学校党委设立巡察组。
巡察组分别设组长、副组长、联络员和其他职位。巡察组实行回避制度,组长、副组长的具体人选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。
巡察组应当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。组长全面负责本组工作,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。
巡察组的主要职责是:
(一)根据学校党委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开展巡察;
(二)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情况,提出意见建议;
(三)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,向校纪委机关部门、党委组织部和有关单位移交巡察发现的问题和问题线索,参与推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;
(四)对巡察组干部进行日常教育、管理和监督;
(五)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。